锟涵律所·张晓东律师:证照齐全的养殖场,离奇判为违建?2010年-2018年,南方不少地区政府响应国家生猪养殖鼓励政策,在农村地区一些临时用地到期,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也并未强制养殖户停止养殖,相反对于其生猪养殖给予了诸多政策帮持,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 很多养殖户认为既然政府没有责令停止养殖,又给了帮扶政策,就表明政府对于其发展生猪养殖产业的认可。 突然,一场非洲猪瘟席卷全国,养殖户几乎谈猪色变,政府的态度也180度调头,纷纷管控严格,并要求家养小型养猪户拆除养殖场。 此时,一些合法证照齐全的养殖户,一夜间莫名其妙被判定为违建,强制要求拆除,如果说能有相应的补偿,养殖户相对也能理解,可强拆的结果是养殖户无处着落。 就有这么一位当事人无助地找到了锟涵律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寻求法律支持,自家证照齐全的养殖场被强拆,养殖户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情况概述: 河南省商丘市叶先生的养殖场证照齐全,但是被街道办认定为违法建筑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被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强拆。 叶先生自行提起诉讼,但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无奈之下委托张晓东律师,对限期拆除通知和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辩护难点: 当事人的养殖场房屋已经被强拆了,且当事人没有留下强拆时的相关照片或视频证据,同时当事人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 在此情况下,通过信息公开帮助查找补充相关证据并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撤销限期拆除通知,并最终取得满意的结果。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本案是典型的是拆违建代征收行为,通过认定违建的方式不给补偿或给予极低的补偿以达到征收的目的,在认定违建的通知下发且对房屋进行拆除的情况下,以法律手段坚决对违法行为进行回应,促使政府相关部门提高了补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的结果: 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撤销限期拆除通知等诉讼都取得了胜诉判决,最终使街道办等部门主动与当事人协商,给予了合理的补偿。 张晓东律师提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强制拆迁前须进行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而不是说拆就带人来直接强行扒房。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