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张晓东律师:证照齐全的养殖场,离奇判为违建?

2010年-2018年,南方不少地区政府响应国家生猪养殖鼓励政策,在农村地区一些临时用地到期,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也并未强制养殖户停止养殖,相反对于其生猪养殖给予了诸多政策帮持,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

很多养殖户认为既然政府没有责令停止养殖,又给了帮扶政策,就表明政府对于其发展生猪养殖产业的认可。

突然,一场非洲猪瘟席卷全国,养殖户几乎谈猪色变,政府的态度也180度调头,纷纷管控严格,并要求家养小型养猪户拆除养殖场。

此时,一些合法证照齐全的养殖户,一夜间莫名其妙被判定为违建,强制要求拆除,如果说能有相应的补偿,养殖户相对也能理解,可强拆的结果是养殖户无处着落。

就有这么一位当事人无助地找到了锟涵律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寻求法律支持,自家证照齐全的养殖场被强拆,养殖户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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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概述:

河南省商丘市叶先生的养殖场证照齐全,但是被街道办认定为违法建筑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被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强拆。

叶先生自行提起诉讼,但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无奈之下委托张晓东律师,对限期拆除通知和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辩护难点:

当事人的养殖场房屋已经被强拆了,且当事人没有留下强拆时的相关照片或视频证据,同时当事人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

在此情况下,通过信息公开帮助查找补充相关证据并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撤销限期拆除通知,并最终取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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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本案是典型的是拆违建代征收行为,通过认定违建的方式不给补偿或给予极低的补偿以达到征收的目的,在认定违建的通知下发且对房屋进行拆除的情况下,以法律手段坚决对违法行为进行回应,促使政府相关部门提高了补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的结果:

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撤销限期拆除通知等诉讼都取得了胜诉判决,最终使街道办等部门主动与当事人协商,给予了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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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律师提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强制拆迁前须进行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而不是说拆就带人来直接强行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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