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林律师:医药反腐整治,查“关键少数”人,莫伤科室医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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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近200名医院院长已被查,其中既有知名三甲医院院长,也有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

如首都儿科研究所原党委副书记、所长魏永祥(副局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明确指出,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医药行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中享有管理职权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其科室内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按照其要求开具处方,并以此收受医药公司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何罪?

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中享有管理职权的人员,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范晓林律师认为,在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中享有管理职权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其科室内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按照其要求开具处方,并以此收受医药公司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科室内其他医生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范晓林律师认为,科室的其他医生,只要接受了授意,参与了开具处方的行为或者收受相关财产利益,则认定其具有共同受贿的意思,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其在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来认定主、从犯。

如果被动参与开处方药等行为的科室医生主动举报,是否构成自首?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医务工作者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回顾疫情3年,广大医务人员响应党的号召,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本次医药反腐的目的是揪出医蠹,净化生态,为整个系统正名。

为曾经逆行的白衣使者正名,感谢你们疫情三年的付出,少数蛀虫不代表医务工作者群体。

新闻信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医药反腐涵盖哪些领域?集中整治哪些问题?国家卫健委回应》
新京报《10部门部署整治、为期1年,医疗腐败都有哪些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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