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祥律师:企业高管收好处被带走刑法如何界定?8月8日,万达集团内部人士确认,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刘海波接受警方调查。 本次,上海浦东警方从北京万达集团总部带走了三人,所涉案件是由合作方举报,三人涉嫌犯罪主要是“拿了人家的好处”,“金额巨大”。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国祥律师根据自己办理的案件分析,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办理的山东省案件中,王某玉属于医药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简言之,将本属于公司的钱揣到自己兜里。 如果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简言之,收好处后利用职权帮人办事。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刘海波等三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说明已经涉嫌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待于查清事实后确定。 新闻信息来源:财新网《万达三名高管接受调查,事涉华东项目》 新京报客户端《腾讯发布反舞弊通报 近70人因触犯“腾讯高压线”被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