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非律师:广深杭等一线城中村居民错过后悔一生的新规广州、深圳、杭州、青岛等一线城市居民,将迎来城中村改造创新模式! 为促进一线城市创新发展各种新业态,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创新模式给城中村居民释放重大利好信号! 此轮城中村改造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改造事业,谁能从新一轮的城中村改造中分一杯羹呢? 是否是买地布局在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获益最大?城中村居民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谁来保障呢?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表示:从政府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来讲,各地势必会发力。 这里分两类城市,一类是很强的城市,一类是相对弱的城市,强的城市像安徽的合肥,最近它发的政策里有一条专门讲城中村的,也提到了城中村改造里一些土地定向供应的模式。 各地政府肯定是希望加快去做城中村这块事的。为什么?背后土地资源优势还是蛮大的,或者城中村改造这块工作做得好的话,各地政府资金支持还是比较大的。 对于各地城中村的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城中村改造后,我们的安置房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和安置房面积等核心问题。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事务部陈非主任律师,结合过往办案经验,来讲解涉及咱们切身利益较多的法律法规。 陈非主任表示,目前,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条款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其中比较关键的法律条款,通俗说,遇到不公,维权必备法条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不满足该前置程序的征收决定可被确认违法后撤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且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可主张的补偿内容。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要给予住房保障,且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房屋价值得经由被征收人选定得评估机构评估获得。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且第二十八条明确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遇到违法征收,切莫硬扛当“钉子户”,推延错过的是咱们的诉讼时效,和最佳谈判机会。 想了解更多解决方案,联系我的团队,条条大路通罗马,合法合规不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