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律师:非法强拆血泪悲剧,合法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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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历时五年多的拆迁纠纷,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只想有个家,有个遮风避雨的房子,有错吗?断水断电,推墙拆门,老百姓的苦有谁懂?

在自家房子被强拆后,65岁的铁路退休工人舒某在原地搭起“铁皮屋”居住,7月某天,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舒某持水果刀将拆迁方2人捅死、2人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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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使不愿搬迁的住户尽快搬,拆迁队会采取停水停电、垃圾堵门、“误拆”等各种手段对付,逼得大家最后不得不搬。

房子被拆后,拆迁办房子手续有问题,政府要将房子收回,而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是,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偿金,但是不再提供安置房。

舒某的老伴说道:“我们家只有这一套房子,没了安置房,我们老两口以后住哪儿?”

(事件来源:新黄河报道《杀人者舒立法:房子被强拆后,武汉65岁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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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位西安的当事人,家里发生的强拆事件与案件中的舒某极为相似,但结果大相径庭。家被强拆,征拆款未达成意向,断水断电强危房维持,弩之弓而已,双方僵持,并非良策。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亲办案件,化解宅基地上的房被强拆问题,一招诉讼策略,避免冲突升级,五年僵持,达到安置补偿款快速执行到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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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概述

原告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区建有房屋。2018年,被告陕西省西安市某街道办事处作出《西安市某村拆迁通告》,原告房屋在该拆迁通告的范围内。次年,在没有与原告就补偿达成一致、且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告组织相关人员强行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

▌提请诉讼:

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主任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前提下,协助委托人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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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经法院当庭审理查明,201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土地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原告当事人所在县村共计30余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2018年陕西省西安市某区管委会批复,批准《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该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主体为该镇人民政府。2019年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在未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将原告位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
▌案件最终的结果:
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主任当庭协助当事人罗列举证大量证据,并对被告所举证证据当庭抗辩据理力争,在此基础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确认,被告西安市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强制拆除原告位于西安市某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全面胜诉。
▌司法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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