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律师:棚户区改造,征收行为违法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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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找到北京锟涵张晓东书记,哭诉无家可归,土地征收、房屋拆除,本以为一家人可以住上冬暖夏凉的楼房,没想当家没了,还说理无人应,被迫只能打官司,一审败诉,哪里还有生活的希望。

张晓东书记听后:“上诉!这类案件发回重审,属于征收行为违法,咱们先走行政诉讼,再走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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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概述:

本案一审败诉后,委托人经多方辗转找到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张晓东书记,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后成功发回重审。案件中,原告在石家庄市某县建有房屋。

2018年被告即该县政府作出《人民政府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原告的土地和房屋在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内。

原告认为,被告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形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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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诉讼:

案件几经周折,2019年,原告当事人终于找到现任锟涵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张晓东主任代理原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诉讼,并于同年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法庭查明,原县国土资源局确认2018年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符合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县发展改革局确认该2018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项目两岸景观拆迁范围图和项目新区一期拆迁红线图确认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基于如上,同年县政府作出《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区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并予以公布,告知征收范围及在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

2018年初,被告县政府作出《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区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方案在征收范围公布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的方式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由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征求意见情况予以公布。该县政府亦于同年三月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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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另查明,2018年,被告县政府所作《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项目征收范围包含有集体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告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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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最终的结果:

该案本,张晓东主任根据事实如实陈述、据理力争,最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中涉及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行为违法,责令该县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司法依据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本案到此,张晓东书记属实帮当事人在困境中争取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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