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某区征地拆迁纠纷

▌案由:

征收拆迁

▌案件情况概述:

原告在西安市某区某村建有房屋。2018年,被告某区政府作出《区人民政府、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关于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明确了拆迁范围、安置方案。原告的土地和房屋在该拆迁通告的征收拆迁范围内。

▌提请诉讼:

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主任认为,被告的拆迁通告,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区人民政府、某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关于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予以撤销。

▌审理过程:

该案庭审过程曲折,原被告双方均罗列举证出大量证据,并彼此对对方证据逐一对抗抗辩,分析各证据之有效性及证明力,在此基础上,法院将该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逐一展开审理:一、涉案《通告》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三、涉案《通告》是否合法,应否撤销。

▌案件最终的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确认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及其他被告人于2018年作出的某区人民政府、某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关于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违法,委托人及张晓东主任全面胜诉。

▌司法依据参考: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七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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