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强诈骗案经辩护变更为合同诈骗案件▌案由: 诈骗案 ▌案件情况概述: 被告人梁某强,男,1997年 02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汉族,中专文化,个体。2020年12月16曰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21日被逮捕。 ▌案件争议点: 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梁某强隐瞒真实租赁意图与临沂市海升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 ▌案件最终的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21)鲁1 31 1刑初429号刑事判决第一 四、五项对上诉人梁某强的定罪量刑部分,即“梁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改判上诉人梁某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6 日起至2028年12月15曰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当事人或委托人对于律师的感谢: 委托人对结果满意,特制作锦旗表示对律师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