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百万合同纠纷仲裁案▌案由: 合同纠纷 ▌案件情况概述: 北京某建筑公司被甲方中铁国企公司拖欠大额工程款,诉至天津仲裁委,成功为委托人执行回240余万元工程款以及仲裁费、律师费。 ▌案件难点: 被告为大型国企,屡次沟通发函催促借款,均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被告方认定我方委托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并不充分。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仲裁暂行规则》第64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律师代理费不超过司法和物价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可结合请求的支持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案件最终的结果: 已成功为委托人执行到240余万元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