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宗女士与中建二局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情况概述:

中建二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历史遗留劳动争议纠纷,经过多次仲裁、诉讼,成功为委托人赢得16万元赔偿款。

▌案件争议点:

被告为大型国企,登报解除了一批劳动者,被告方认为其程序正当,通过几种方式通知劳动者。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件最终的结果:

被告公司赔付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生活费差额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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