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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清算责任纠纷


▌案件情况概述:


委托人的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委托人,导致委托人的债权未获得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即注销,造成委托人的债权损失。


▌案件难点:债权未获得清偿,债务人已注销,债务应由谁承担?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最终的结果:


经律师向法院申请调令调取了公司的内档,获得了20多名清算组成员信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债务未获得清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最终清算组成员将债务清偿后,委托人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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