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之金融机构转贷纠纷案

▌案由:

民间借贷

▌案件情况概述:

委托人将金融机构贷取的款项借给朋友使用,朋友承诺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到期后朋友无法取得联系,亦未偿还借款本金。

▌案件争议点:

债务人未偿还借款且无法取得联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约定分期还款,是否有效?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案件最终的结果:

经过证据的搜集和整理,经开庭后主张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令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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