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敏律师:农村房屋没证就是违建?我有土地确权证,在我自己的地上盖房子,你们说没有房产证,就是违法建筑,说拆就拆,还不给我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是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一定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呢?当拆迁时,是不是没有证就拿不到赔偿款?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杜晓敏律师,代理的行政征拆案件二审中帮当事人实现了诉讼逆转,积极争取到房屋拆迁补偿。 ▌案件情况概述: 罗某等人在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拥有合法房屋。自2017年3月开始,相关征收单位以柳江区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为由欲征收罗某等人的房屋,但因为相关单位的补偿极其不合理,罗某未与任何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8年8月1日,相关单位组织数十人进入罗某所在村落,将罗某等人的房屋全部拆除,房屋内物品被埋入废墟。 2018年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确认上述强拆罗某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辩护难点: 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房屋属于违章建筑,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能否认定杜律的证据合法有效,实现诉讼逆转?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思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案涉建筑物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认为案涉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室内物品损失部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该部分损失的存在;原告未提交证据案涉房屋为其唯一住房,最终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赔偿请求。 ▌案件最终的结果: 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发回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司法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杜晓敏律师认为:室内物品损失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被上诉人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本应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被拆除建筑物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情况并妥善处理,应使用举证责任倒置,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该项请求,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当。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