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案情概述

委托人的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委托人,导致委托人的债权未获得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即注销,造成委托人的债权损失。

案件争议点

债权未获得清偿,债务人已注销,债务应由谁承担?

律师对案件的深度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

经锟涵律所范晓林律师向法院申请调令调取了公司的内档,获得了20多名清算组成员信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债务未获得清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最终清算组成员将债务清偿后,委托人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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