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以案说法丨滑雪需谨慎,中国人在日滑雪身亡丨李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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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滑雪季,自北京冬奥会以来,雪上项目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冬季去滑雪,不仅应景,而且能够强身健体。但随着雪上项目的持续火热,有关滑雪的事故也频频发生。

据多家媒体报道,12月23日,一名中国女游客在日本新潟县汤泽町的一个滑雪场摔倒并被积雪掩埋身亡。该女子被救出送医,随后被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高度重视,派员迅速赶往现场并要求日本警方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总领馆表示,已联系遇难者家属并将协助家属赴日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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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滑雪场 NHK报道配图

我们对发生意外的女游客感到惋惜,但同时又会心生担忧。滑雪作为一项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的运动,即使是在国内正规滑雪场,也很难保证自己不遇到危险。在滑雪场中,一次磕碰、一次摔倒都有可能对滑雪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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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其中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滑雪运动中的“高危性”除了受天气因素的影响外,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滑雪者参与自身存在的风险,比如选择与自身能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滑道造成的风险、在滑雪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未按滑雪场规定穿戴滑雪器具等;

二是滑雪场地安全设施不健全,比如场地质量不符合相应的标准、未为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未设置警示标语、未设置安全员、未对受伤滑雪者及时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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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对于这种发生在滑雪场的伤害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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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滑雪属于高风险的体育运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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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参与到滑雪运动的滑雪爱好者,应该主动了解该项运动的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滑雪场和与自己能力水平相适应的滑雪道,并且对滑雪活动可能造成的撞伤事故等有充分合理的认知和判断,佩戴相应雪具护具,做好防护措施。否则造成自己和他人损伤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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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滑雪运动中,滑雪者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在滑雪时应充分注意四周环境变化,尊重在前面滑行者的优先权,后方滑雪者必须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进行滑行,并且要时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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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在滑雪场发生碰撞事故,如果是属于他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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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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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滑雪场对于滑雪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生事故时,其必须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的保障义务,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在享受滑雪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选择正规的滑雪场和适合自己的滑雪道,滑雪过程中掌握好滑雪技巧和遵循一定的规则,希望大家都能好好享受滑雪季带来的欢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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