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办案手记丨给公鸡拔毛的手法——逃税犯罪丨孙毅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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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比喻税收政策的制定,好像给公鸡拔毛,用劲要恰到好处,轻了,拔不下来,重了,鸡急跳墙,牠比狗跳墙还有优势。这里,绝没有将纳税人与鸡划等号的意思。当然,我们没事不会去拔鸡毛,可是现实,确实有这个职业。

一个美国人和朋友聚餐时,在餐巾纸上给朋友画了一道曲线,并指出该曲线画出了税收最佳点,因为为了国家经济正常运行,政府少收税不行,多收税也不行。这个曲线在人类的税收史上很有地位,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画这个曲线的人叫拉佛,人们称之为“拉佛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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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见的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逃税犯罪,依据的是被告人的“草帐”和《税务稽查报告》。

所谓的“草帐”,就是被告人在生产经营中,自己记的帐;《税务稽查报告》则是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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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卷中,辩护律师起了疑问,被告人开了一个规模不大的豆腐作坊,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被告人逃税的非法所得数额却达到几十万,哀哉,被告人得生产出多少块豆腐呀?

后来发现,《税务稽查报告》认定被告人逃税数额的计算,依据大院子里所有水费和电费的使用数量。可是大院里有多家住户,有不止一个生产项目,难道其它项目不用电,住户黑天也不开灯?难道这些费用都是豆腐作坊生产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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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份报告是不符合事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重新鉴定。至于“草帐”,无头无序且混乱不堪、计量标准不统一、预算和结算重复等等,没有完整地厘清每一项费用过程,使之丧失应有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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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观点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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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针对逃税行为规定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因为,在行政处罚程序完成之前,不能确定国家税收是否有损失,无法确定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没有完成通知、处罚等程序,所以,刑事不应提早介入。

税务机关新的报告出来了。公诉机关撤回了对本案被告人的起诉。

—— 孙毅于北京锟涵律所随笔,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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