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办案手记丨被咬一口 反被刑事拘留丨孙毅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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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被咬了一口,反被刑事拘留。

奇怪哈?也并不奇怪,关键问题是纪某被谁咬了一口。

咬纪某的不是牠,也不是他,而是她。

纪某,男,35岁,一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咬他的她,和纪某是老熟人,在业务上还有多合作。

她为啥咬他?不因为债务,不是报仇。没在大庭广众之下,而在床上。

你懂得。警察在他肩头被咬的部位拍了照片,清晰的牙印,无可辩驳。警察将此作为证据之一,以涉嫌强奸犯罪拘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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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的母亲诧异道:他要是把她咬了,我什么也不说,可是…………

问题严重了,强奸罪是重罪,起刑三年啊。可惜了多才多艺的董事长,可惜了,正在蓬勃发展的公司。

纪某的母亲喃喃地:这一段时间,这孩子也不给我打个电话,出了个这么大的事。虽然我们不在一起住,但他前几天还跟我说,过几天我过生日时,还要请我吃饭,给我祝寿呢。

会见了纪某,了解了案件整个过程,我判断纪某不够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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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她给他微信,要见面,她去了他的公司。下班后一起到了他的住处,他点了外卖。外卖就着葡萄酒,别致风情。在他住处的床上,她通过咬的方式,把牙印留在了他的肩上。律师发现,在整个形成牙印的过程中,纪某没有采用暴力等手段,没有违背她的意志对她进行侵犯。我怀疑,他在被咬之前可能背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纪某母亲生日那天,我把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到办案机关。
几天后,纪某被取保候审。
经过和办案机关交流意见,纪某的案件被撤销。
—— 孙毅于北京锟涵律所随笔,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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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注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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