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新《公司法》拾零丨股东可以查询公司会计凭证了丨孙毅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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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离不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不可缺少的三种资料。我们出差回来,拿着机票、住宿发票等凭证到单位会计那去报销,会计会用规定的表格把它记录下来。这里的“凭证”与“表格”就属于会计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的证明,是分清经济业务责任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数据的来源,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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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薄是对会计凭证的分类汇总,如果只有会计凭证没有会计账薄就不能直观的看出具体的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的变动等等。期末,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通过会计报表,可以在不需要了解具体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简单明确的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不是一个概念,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除会计报表外,财务会计报告还需要提供许多非报表中的信息,可见,它是公司向外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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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股东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规定没有改变;对于会计账薄,只可查阅,不能复制的规定也没有改变;但对于会计凭证的查阅的规定,过去是不允许的,现在可以查阅,但不得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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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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