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法律观点丨飞来横祸?重庆地铁站石砖脱落砸中孕妇丨王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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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坪站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4月15日下午,一名孕妇在车站公共通道行走时,突然被脱落的墙砖砸中,造成严重伤害。

据了解,受伤孕妇张女士当时怀有7个月的身孕,原本预产期在7月初。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让张女士身受重伤,还导致她腹中的胎儿未能保住。目前,张女士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迅速采取行动,举一反三,对全线网车站的出入口、连接通道等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排查,并加强了管理力度,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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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这起事件的责任认定,目前仍存在争议。重庆轨道交通工作人员表示,出事区域并非轨道交通的责任区域,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张女士及其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们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为未来的生活和治疗费用担忧。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意味着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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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法律上,此类事件通常被归类为侵权责任。当公共场所的设施或物件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原则,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此类事件中,确定责任主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这起事件中,责任主体可能包括轨道交通公司和商场管理公司。无论是哪一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都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尽管他们都以涉事场所并非自己的管辖区域为由进行推脱。根据报道的视频可以得知,事故发生的场所应该是地铁出口和商场入口的一段电梯上,平时肯定会有保洁和维修,因此地铁和商场肯定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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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受害人或其家属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到了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意外事件对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以便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此外,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或死亡,其家属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实际上,在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2016年,广州一家商场因未及时维修地面积水问题,导致顾客滑倒受伤。法院认定商场存在管理不善,责令其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18年,上海某大型商场发生扶手电梯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经调查发现,商场存在电梯维护不到位的问题,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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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意外”,如果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维修、注意、警示等义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此,公共场所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以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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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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