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办案手记丨作案用车其车主应负什么责任丨孙毅主任律师■ 被害人被汽车撞死,撞死被害人的被告人涉嫌杀人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被告人与被害人产生矛盾,被告人为报复被害人,侍机开车撞向被害人,将被害人撞倒、碾压。 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被害人因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 案发前,被告人在私营企业当司机,给老板开车。被告人行凶时开的这台车,其虽然所有权属于老板个人。老板和被告人都有这台车的钥匙。 由于职业便利以及和老板相处融洽,老板比较信任被告人,所以被告人用车比较方便,自己私事用车也不用和老板打招呼,这已经形成了习惯。 被告人行凶时,也没跟老板打招呼,开上老板的车就奔向被害人所在的地方。 正因为这台车的所有权属于老板,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人也将老板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被告人,并要求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老板也聘请了律师代理诉讼并答辩:老板对本案的发生即无故意,也无过失,和本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刑事案件被告人虽然是老板的雇工,但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雇佣活动之外。老板对刑事被告人使用老板的车辆犯罪不知情,所以,老板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认为,老板雇佣刑事被告人为其司机,对其所属车辆疏于管理,致使被告人将该车开出成为犯罪工具,应承担疏于车辆管理的责任。老板不是本案共同侵权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老板承担10 %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