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法律观点丨"虎毒不食子"幼童虐杀案的法律审视与社会省思丨程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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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的一桩骇人听闻的案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儿童保护这一紧迫议题之上。此案涉及男子田刚与其婚外伴侣文丽丽,二人对无辜幼女田田实施极端虐待,最终导致其不幸离世,这一悲剧不仅震撼了社会良知,也深刻暴露了儿童保护体系的脆弱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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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至2023年12月21日清晨,当第一缕阳光尚未洒满大地,田田的生父田刚离家工作,却将女儿置于了一场无法预料的灾难之中。文丽丽,这位本应给予孩子温暖与庇护的成年人,却因田田尿床这一小事,残忍地使用了数据线进行抽打,随后目睹了田田因剧痛而全身抽搐,最终倒在了冰冷的卫生间里。田刚被紧急召回,但为时已晚,医院虽全力抢救43分钟,仍未能挽回这幼小的生命。法医鉴定结果令人痛心,田田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胸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右心房破裂、心包积血,进而引发急性心脏压塞,生命之花就此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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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审视,本案涉及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与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了虐待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而第二百三十四条则对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详尽界定。检方选择以两罪并诉,既体现了对案件严重性的充分认识,也彰显了对施暴者严惩不贷的决心。文丽丽作为直接施暴者,其行为已远超虐待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法律责任不言自明。而田刚,虽未直接动手,但其长期默许乃至纵容虐待行为的存在,同样难辞其咎,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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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环节,虐待致人死亡作为虐待罪的加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鉴于本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以及社会影响之广泛,法院在量刑时或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力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若认定虐待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则施暴者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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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悲剧性不仅在于一个生命的消逝,更在于它揭示了儿童保护领域存在的诸多漏洞与不足。首先,社会各界应深刻反思,提升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与干预意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激发公众对儿童保护的责任感与行动力。其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的配备,构建更加高效、全面的儿童保护网络,确保受虐儿童能够及时获得帮助与庇护。最后,法律与政策层面亦需不断精进,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庭,强化司法对儿童权益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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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每一个孩子都应享有在安全、关爱与尊重中成长的权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无暴力、充满爱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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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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