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法律观点丨孩童随父亲骑行遭碾压,谁来负责?丨张斌律师■ 2024年8月13日,一起悲剧性的交通事故在某地公路上发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名11岁的男孩“球球”随父亲及自行车队在一条双向公路上骑行,不幸在变道时摔倒,跌入对向车道,随即被一辆行驶中的小汽车碾压,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男孩与父亲及一群骑友穿着统一的蓝色骑行服,佩戴头盔,骑行速度较快,码表一度显示车速超过37公里/小时。在变道过程中,男孩因失去控制摔倒在对向车道,正巧被一辆以52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的小汽车撞上并碾压。 随着事故的广泛传播,公众开始对事故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的人认为是孩子父亲的责任,不该带这么小的孩子骑行;有的人对于肇事司机来说,简直是飞来横祸;也有的人认为骑行团的组织者也难逃其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然而,男孩的父亲却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参与了这次公路骑行活动。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作为监护人,父亲对孩子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在法律层面,监护人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避免将未成年子女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然而,在此次事件中,男孩的父亲不仅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反而让孩子参与了高风险的公路骑行活动。公路上复杂的交通环境并不适合未成年人,尤其是在高速骑行的情况下,孩子的判断能力和反应速度难以应对突发情况。 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在事故中的驾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在事发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首先,如果司机在合法驾驶,并且在事发时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那么司机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减轻甚至免除。但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力不集中等违规行为,即便在突发情况下撞击了摔倒的孩子,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有相关报道表示,事发路段尚未正式开放使用,司机在该路段行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将成为争议点之一。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此路段未通过验收,司机的驾驶行为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从而加重其法律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在一条具备通车条件但尚未正式开放的道路上。这条道路虽已完成施工,并配备了相关交通标识,但由于未通过正式验收,法律上是否应视为“道路”仍存在争议。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地方的道路在施工完成后便开始被使用,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路使用者误认为道路已正式开放。因此,施工部门和管理方若未尽到告知和管理责任,导致道路使用者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那就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除了孩子的父亲和肇事司机外,骑行活动的组织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活动组织者对其组织的活动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儿童参与公路骑行活动,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未能有效管理骑行速度和路线,未能充分预见并防范可能的危险,均可能构成疏忽或过失,进而使组织者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各方更应当加强责任意识,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悲剧重演。 最后,我们还应当意识到,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在事后追究责任,更是为了在事前预防悲剧的发生。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该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责任,保障社会和谐与安全。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