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法律观点 | 冤案追责与国家赔偿:高中生奸杀教师案 | 何文律师■ 近期,一起发生在湖南冷水江、距今已十五载的刑事案件再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涉及两名年仅十七岁的少年,他们因被指控强奸并杀害一名小学教师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多年来,两名少年始终坚持自己无罪,而案件的新进展亦在近期浮出水面。 2009年,碱厂子弟小学英语老师刘云不幸遇害,随后谢伟和刘浒两名少年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并经历长达三天两夜的审讯后承认“奸杀老师”。然而,该判决一直饱受争议,因为死者身上并未发现两名少年的DNA,且内衣上存在其他人的血迹,案发现场的木棍等证据亦存在诸多疑点。2020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对该案的复查程序,目前案件正在省高院审查委员会进行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一名名为张琦的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与侮辱尸体罪被捕,但据称刘云被发现时尚未去世。这一新情况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然而谢伟和刘浒的家属至今未得到关于张琦案审判情况的明确答复。 (一)案件疑难点与冤假错案风险 本案存在多个疑难点,首要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仅凭被告人口供定罪显然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从道德层面来看,将两名高中生观看淫秽视频的行为作为其作案动机的推定,显然与公众对师生关系的朴素认知相悖,难以令人信服。 (二)冤假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制度 针对冤假错案,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其中,《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了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为当事人请求国家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司法实践中出现冤假错案时,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请求撤销错误判决,并对于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申请国家赔偿。 在多数情况下,刑侦人员与冤假错案受害人之间并非对立关系,他们共同的目标是查明真相、维护正义。然而,由于物证技术的限制、政策压力以及个别人员的主观因素,冤假错案仍时有发生。 对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故意为之者,应予以刑事追责;对于因技术或侦察问题导致错误者,可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同时,应加强对刑侦和审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冤假错案问题,勇于揭露和纠正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共同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当我们遇到冤假错案时,应敢于上诉、寻求国家救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