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律所动态丨何文律师受邀做客BRTV《法治中国60'》,解读热点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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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担任特邀评论员何文律师在节目中就“二婚老伴又出轨”这一法律热点事件和“未经新华字典授权的在线“字典”错误多”这一社会热点话题发表了专业解读,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

《法治中国60分》栏目是以主题性法治新闻播报的形式,力求为观众呈现最新、最全面的法治新闻资讯。通过即时报道、专业分析和著名评论员的深入解读 ,让电视观众每天在1小时的时间里,能够纵览全国重大法治新闻事件,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立体、全方位地满足人们“坐在家里观天下”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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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常说,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对于二婚的于女士来说此刻不仅仅是愤怒了,她这个时候更该去考虑如何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于女士该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错方能不能够去主张分割财产?大家经常会说一句话,因为谁是过错方所以我们希望他净身出户这个说法成立吗?现在重组家庭其实也很多,可能就会面临既有婚前财产也有婚后财产的问题,婚姻关系之间的这些财产究竟该如何界定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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锟涵律所何文律师表示:对于女士这种情况来说,建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处理婚姻关系之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婚内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先把共同财产分割,将财产掌握在手里之后再谈离婚的事情,防止最后人财两空的悲剧出现。

关于过错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过错方有权主张分割房产和其它一些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签订有婚内财产协议并且约定有财产丧失的条件,过错方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给予多分。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结婚登记的日期来计算。在结婚登记之前的一般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登记之后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财产或者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房产,婚前一方付了首付买了房产,婚后由一方的财产或双方共同还贷,它就属于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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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我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有多种多样的,而且非常的便捷,因为大家动动手指就可以在网上查到海量的知识。字和词是认知这个世界和获取知识最根本的根基,如果根基都不稳,未来获取的知识还能够正确吗?这种打着新华字典旗号的在线字典会不会违法或者侵权?很多网友提出来在线字典是不收费的没有获利,是不是就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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锟涵律所何文律师表示:它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与否主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一方实行了侵权行为,另一方受到了损害,并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结合本案来看,在线字典打着新华字典的名义,没有得到新华字典的授权,侵犯了新华字典的著作权,属于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它构不构成侵权不是看它是否收费,而是看它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算没有收费,但是它达成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属于侵权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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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何文律师执业十八年来代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并处理了大量企业法律纠纷。在把握企业法律风险关键点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方案。针对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形成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有效保障企业高效运营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

何律师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何文律师曾担任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法律咨询律师和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主任。团队曾受邀为中关村三百家科技创新企业作法律风险诊断服务,并提出解决方案。

何律师曾受北京市质量协会邀请作为专家评审对北京市优质企业做信用评价。曾受邀在《新京报》就“藏獒咬人事件”做法律点评,以及受邀在《赤子报》、《今日头条》和《消费日报》等多家媒体上做过法律点评并被报道过。

▌代表性案例

何文律师从事法律行业20年,执业18年来代理了大量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由于代理的案件比较多,临时抽取几件自己印象深刻的案例(由于涉及客户信息,名称一律用xxx代替)

·   代理xxx故意杀人案、过失致人死亡案(当事人获得轻判,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   代理孙xx受贿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5-7年有期徒刑,结果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   代理谢xx帮信案(不起诉)

·   代理郝xx非法拘禁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   代理xxx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最终判决胜诉)

·   代理范冰冰、林心如,张馨予、杨渝渝等明星名誉侵权案(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   代理海淀xxx幼儿园和北京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原告不仅无需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还保留对已支付的租赁费保留诉讼的权利)

· 代理姜xx诉季xx侵犯名誉权纠纷一审、二审案(胜诉)

· 代理xxx诉xxx、xxx民间借贷再审案(胜诉)

· 代理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xxx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案(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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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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