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法律观点丨春运“抢票”乱象:个人有偿抢票被判刑,平台“加速卡”为何安然无恙?丨李军律师2025年1月19日,央视新闻APP发布了一篇题为《抢火车票“加速卡”靠谱吗?加钱和没加钱效果一样》的文章,引发了公众对春运抢票过程中第三方平台“加速卡”服务合法性的广泛讨论。12306科创中心副主任单杏花对此提出了三大核心观点,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话题的关注度。 (一)个人有偿抢票被判刑案例 几年前,一起涉及江西青年刘金福的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刘金福因使用抢票软件在12306平台上为他人订购车票,并非法获利31万余元,最终被法院认定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刘金福在法庭上提出质疑,认为同样存在加价抢票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却未受法律制裁。 (二)平台“加速卡”的合法性探讨 针对刘金福的质疑,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与第三方平台在抢票行为和收费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刘金福通过抢票软件多账号登录、不间断抢票,明显侵害了国家对火车票的管理秩序,破坏了公平购票权,并增加了12306网站的负担。而第三方平台则通过“加速卡”、“VIP”等增值服务,诱导消费者付费以提高抢票成功率。尽管这些服务在效果上可能并无显著差异,但其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却更为复杂。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然而,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加速卡”等服务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目前尚存在争议。一方面,这些服务确实侵犯了公平购票权,使得未付费用户购票难度增加;另一方面,平台往往声称其具备相关购票资质,且所收取的费用并非直接用于车票本身,而是作为服务费或增值费。 (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与建议 面对网络购票方式的变化和新兴抢票手段的出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适当调整,明确个人及第三方购票平台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应加强对第三方平台付费加速抢票服务的监管,明确其是否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同时,对于侵害公平购票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消费者注意事项 在选择第三方平台购票时,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多番查看相关信息,避免购买不必要的服务和产品。一旦发现被诱导消费或权益受损,应及时截图保留证据,并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维权组织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12306官方提醒 为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早在2015年就发出公告,提醒旅客直接登陆12306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购票,避免通过第三方代购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购票带来的风险。这一提醒对于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和购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春运抢票大战中,个人有偿抢票与平台“加速卡”服务之间的法律界限亟待明确。随着购票方式的变化和新兴手段的出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需要适时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谨慎选择购票渠道和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