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涵律所·办案手记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丨何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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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史xx 与 房xx、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08)海民初字第11481号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类型:民事
审结时间:20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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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概述

当事人史xx是一名北京市本地市民。在找到我之前,原告咨询了很多律师,无一例外都告诉当事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胜诉的可能了。由于当事人担心败诉,就到处咨询,这种情况又持续了半年多时间一直没有解决。

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当事人两口子找到了我并向我咨询,她们把她的案子和遭遇向我又详细介绍了一遍。我仔细听完了当事人的陈述后,说心里话,我非常同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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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发现了两个问题:1、本案虽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规定的时间,但是有一年多的时间是在医院住院(住院的时间应该除外);2、当事人一直在向被告主张赔偿(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客观情况)因此,我告诉当事人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具体情况要看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才能定。当事人当时很感激的问我要了联系方式,并约好第二天带上全部证据材料去律所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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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当事人就带着全部案件材料和一截骨头(我如今还清楚地记得,有一节因交通事故脱落的微微发黄的腿骨)来到律所。我又给他们讲了我的办案思路,他们很信任我,当时就办理了委托。

后来,我整理了案件材料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2009年还存在,后来撤销)提起了诉讼,承办法官也非常细心公正。最终胜诉,当事人也获得了赔偿,当事人非常感激我,每逢过年过节都要打电话问候,还要送礼品感谢并看望我。我表示了感谢并拒绝他们送礼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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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当事人考虑到我当时结婚不久,孩子小,工作又忙。电话中表示,她有时间想义务帮我带孩子报答我的意愿,我也婉言谢绝了她。我认为我们的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我不应该也不能因为自己私人的家事来麻烦当事人。同时,也让我深刻感受到律师事业的崇高和伟大,同时也获得了小小的成就感!

附: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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