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报道
近日,“山西订婚强奸案” 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关注,闹得沸沸扬扬。具体案情是:“2023年5月,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与女方订婚次日发生性关系,女方指控其强奸,男方坚称其自愿。一审法院认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上诉后,2025年3月25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 律师观点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 “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愿” ,同时涉及彩礼纠纷与传统婚俗观念对司法的影响。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何文律师对本案分析如下:
首先,本案所涉及的刑事部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成立需证明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且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具体情况为:
女方陈述:女方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后报警并描述男方强行拖拽、控制其行动,且身体有伤痕,符合“违背意志”的初步证据。
男方辩解:席某某主张女方自愿,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女方同意,仅以订婚关系为抗辩理由,法律上无法成立。
录音证据争议:一段录音显示席某某对“强暴事实”的模糊回应(“嗯”),可能被解读为默认;但男方提交的医学证据(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未被法院采纳,因与女方身体反抗的陈述矛盾。
其次,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女方已退还10万元彩礼及戒指,男方母亲拒绝领取,故民事部分驳回男方诉求。法律明确彩礼不属于 “性同意担保” ,女方是否退还财产与强奸罪成立无直接关联,法院将刑事与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再次,男方家属主张 “订婚即默示性同意” ,但法律上订婚不构成婚姻关系,性同意需明确且即时,传统婚俗不能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
最后,社会舆论中 “心机女” 与 “心急男” 的争议,反映了公众对婚姻财产与性自主权的认知分歧,司法需避免被此类观念干扰。
■ 总结
总之,本案是法律与伦理交织的典型范例,司法需在证据审查中严格遵循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同时坚决维护性自主权的不可侵犯性。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其核心意义在于重申:任何关系均不构成性暴力的豁免理由,法律对个人意志的保护应高于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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