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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责任主体需从“形式外包”与“实质用工”两方面界定。校方不能以“外包”为由推卸监管责任,物业公司亦需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建议家属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认定。若校方或物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还可追究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民事责任。此案再次敲响警钟:用人单位应摒弃“成本至上”的思维,将劳动者生命安全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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