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锟涵律所·法律观点:孙宇晨诉景甜返还3000万,“纯属虚构”小作文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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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起诉景甜返还三千余万彩礼的同一天,其在海外平台发布万字长文《我的女友景甜》,文末标有“纯属虚构”,但部分细节与公开信息高度吻合。景甜工作室称这是“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并表示交法院处理。目前案件仍在管辖权异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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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是:
一边打官司,一边写“小作文”,是否真的可以因为“虚构”两个字全身而退?
答案是:不能。
“纯属虚构”是文学免责声明,但不是法律免责条款。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核心不在于作者是否声明虚构,而在于普通读者能否将文中人物与特定现实人物对应,以及内容是否足以降低其社会评价或暴露其私密信息。如果文中虽未全名,但职业、经历、事件经过等足以让公众识别出景甜,那么免责声明的效力就会被大大削弱。特别是文章发布时机与诉讼立案同日,公众很容易将“故事”与真实纠纷关联,形成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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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界限
在这里尤为关键。恋爱细节、家庭关系等话题若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即使内容部分真实,也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侵害。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主要限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部分,不意味着私生活可以任由他人曝光。如果细节不实,则可能同时触碰名誉权;如果属实,则更接近隐私侵权。两条路径都可能产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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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棘手的是“舆论施压”可能带来的刑事风险。如果一方以公开隐私、损害名誉为手段,要求对方在诉讼中让步或支付财物,
可能涉及敲诈勒索
。是否构罪,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威胁或要挟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即使不构成犯罪,这种操作也可能被对方反诉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形成另一个战场。民事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证据,舆论无法改变举证责任分配,反而可能使法官对操作方诚信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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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也有边界。若代理律师参与策划或发布未经核实、涉及对方隐私的材料,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面临行业惩戒。我们做文娱和人格权业务时,常提醒客户:
诉讼策略与公关策略可以并行,但不能交叉污染
。一旦法律文件与公开言论互相矛盾,受损的首先是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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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作文”的兴起,让很多人误以为声量可以替代证据。实际上,司法审判的终局性恰恰建立在对情绪和舆论的隔离之上。我们的建议是: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保全网页、录屏、传播数据;对严重侵权内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或人格权禁令;同时评估刑事报案可行性。不要用“虚构”试探法律,因为读者会相信的,法官也会审查。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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